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因非不可抗力问题造成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需提出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同时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因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本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薪酬及津贴,直至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这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各自持股票比例共享。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这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策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能力,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公司利润分配不允许超出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实际经营情况,企业能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的方法,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若同时符合上述(1)至(5)项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时行业的平均利润分配水平、公司经营盈利情况、发展阶段和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每股盈利、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企业能在提出现金分红的同时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的方法。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做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做调整或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1)因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业政策出现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做调整或者变更的,公司董事会制定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出具专项说明。对现金分红政策做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主要为市政污水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养殖、石油炼化、医药化工、乳制品、食品加工、喷涂、印刷、纺织印染、酿酒等行业提供废气恶臭治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及相关维修服务,经营业绩受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较大。为推动环保及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产业的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建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支持环保行业发展的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果未来环保行业的国家政策、监督管理力度及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市场空间及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819.80万元、15,606.61万元和25,492.59万元。2020年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应收合同质保金调整至合同资产,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4,393.08万元和5,684.11万元。扣除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后,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19,999.69万元和31,176.7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65%、49.83%和53.15%,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周转率分别是2.22、2.45和2.29。
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未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可能会促进增加,假如慢慢的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没办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公司可能面临流动的风险,因此导致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9,143.94万元、11,806.84万元和17,462.58万元,其中在产品的占比分别为94.34%、94.60%和93.49%。在产品主要系公司尚未验收项目投入的设备及原材料、人员工资等费用,随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在产品金额可能会促进增加。若公司销售的设备长时间不能验收,也许会出现在产品毁损的情况,进而导致存货出现跌价的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公司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以及别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天健会计师审阅了公司2022年1-3月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天健审〔2022〕3253号”《审阅报告》。公司2022年1-3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75,540.49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31,490.73万元。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18.08万元,较2021年1-3月增长128.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3.51万元,较2021年1-3月增长205.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3.19万元,较2021年1-3月增长165.99%。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2021年同期上升主要系:1、国家政策的支持: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政策,国家加大了环境治理投资的力度,要求大幅度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广泛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争取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在此背景下,各类涉及恶臭气体排放的企业也逐步增加环保投入,废气恶臭治理行业近几年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会;2、公司自身的技术优势及品牌效应:公司深耕废气恶臭治理行业十余年,形成了以生物除臭技术为主导,离子除臭、RTO/RCO、光催化等多种技术为辅助的技术和工艺体系,技术力量雄厚,是行业内拥有治理技术较为全面的废气恶臭治理综合服务商。得益于公司全面的除臭工艺技术、出众的方案设计能力和稳定的设备质量,公司慢慢地发展成为全国废气恶臭治理细分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领先企业之一。近年来,公司服务于市政污水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养殖、石油炼化、医药化工、乳制品、食品加工等行业,项目经验比较丰富,治理效果明显,品牌效应逐渐显现;3、在手订单充足:公司在手订单充足,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废气恶臭治理设备项目有序实施。根据统计,第一季度完成验收确认收入的100.00万元以上的废气恶臭治理设备项目为23个,上年同期确认收入的项目为13个,涨幅明显。2022年1-3月,公司净利润的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1、公司加大货款催收力度,部分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长账龄应收账款有序收回,坏账准备冲回导致盈利增加544.09万元。如应收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除臭系统(第一部分)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原4-5年账龄的应收账款141.38万元本期收回;2、2020年,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股公司,发行人在特定情况下承担了向其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故公司在2021年第一季度根据合同约定计提了102.87万元财务费用。因发行人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已解除,故2022年无相关联的费用发生,对利润增加有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影响。
2022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94.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8.91%,主要系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执行的项目数量与员工数随之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出”较同期均大幅度的增加所致。
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公司2022年1-3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出现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23,000.00万元至28,000.00万元,相比上年度同期增幅为11.65%至35.9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500.00万元至4,230.00万元,相比上年度同期增幅为10.78%至33.89%;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390.00万元至4,100.00万元,相比上年度增幅为11.46%至34.80%。
本公司系杭州楚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杭州楚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楚天有限以2019年1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9日,陈步东、徐时永、吴意波、元一投资、陈晓东、楚一投资、钱纯波、刘同、任倩倩、吴园园等10位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都同意以截至2019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485.49万元为基准,将该净资产中4,006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每股面值1元,共计4,006万股,折股溢价1,479.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19P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陈步东等10名股东。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28.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为2,009.35万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公开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陈步东、吴意波系丈夫妻子的关系。这次发行前,陈步东直接持有发行人32.84%的股份,吴意波直接持有发行人11.83%的股份。
2、徐时永为陈步东、吴意波之一致行动人。这次发行前,徐时永直接持有发行人19.01%的股份,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63.68%的股份。
3、陈晓东为陈步东之堂弟。这次发行前,陈晓东直接持有发行人4.55%的股份。
4、元一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这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发行人8.19%的股份。陈步东持有元一投资6.22%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楚一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这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发行人4.55%的股份。陈步东持有楚一投资29.31%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时永持有楚一投资12.53%出资份额。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内容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是一家集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废气恶臭治理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及服务包括废气恶臭治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和设备维修服务。具体业务介绍如下:
公司基本的产品废气恶臭治理设备按工艺流程分为密封系统、输送系统和处理系统三大部分,其中处理系统为核心环节,各系统的基本的产品及工艺介绍如下:
密封系统是废气的收集系统,系采用不一样形式的密封产品,将恶臭发生源封闭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防止恶臭气体逸散以及外界杂质侵入的系统。最重要的包含玻璃钢、不锈钢材料质地的盖板、反吊膜等,公司的主要密封系统如下:
处理系统系将通过密封系统和输送系统收集的废气,通过各类技术和工艺做处理后,使其达到排放标准的系统。
公司的处理系统最重要的包含生物除臭系统、离子除臭系统、其他工艺除臭系统,各类系统相关工艺介绍如下:
该工艺是将各臭气源点的臭气经集气系统负压收集后,通过离心式风机的抽送,直接导入预洗涤—生物过滤池。前段具有有效除尘、调节臭气的湿温度、消减峰值浓度冲击、去除部分水溶性物质等功能。在后段的多级生物过滤床内,通过气液、液固传质由多种微生物将致臭物质降解。
离子发生装置产生大量的高能正、负离子,它可以与恶臭污染物分子接触,打开恶臭污染物的分子化学键,分解成二氧化碳、水及其他小分子物质;离子发生装置发射离子与空气中尘埃粒子及固体颗粒碰撞,使颗粒荷电产生聚合作用,形成较大颗粒靠自身重力沉降下来,达到净化目的;臭气源通过臭气收集系统,经过滤去除掉颗粒、灰尘之后,进入离子发生器箱体,在此臭气与高能正、负离子接触反应,处理后的洁净气体经风机排入大气。
低温等离子体是继固态、液态、气态之后的物质第四态,当外加电压达到气体的放电电压时,气体被击穿,产生包括电子、多种离子、原子和自由基在内的混合体,在放电的过程中虽然电子温度很高,但重粒子温度很低,整个体系呈现低温状态,所以称为低温等离子体。低温等离子体降解污染物的原理是利用这些高能电子、自由基等活性粒子的协同作用下,轰击废气污染物分子,使其电离、解离、激发,从大分子污染物转变成小分子安全物质,并发生后续的多种物理、化学反应以达到降解污染物的目的。
其他工艺除臭设备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工艺的耦合,或以下一种或多种工艺与生物除臭工艺、离子除臭工艺的耦合。
本工艺净化装置是根据吸附和催化燃烧两个基础原理设计的,即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当有机废气气体流量大、浓度低、温度低,采用催化燃烧还需耗大量燃料时,可先采用吸附手段将有机废气吸附于吸附剂上进行浓缩,然后再经高温气体吹扫,使有机废气脱附出来,变成浓缩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再进行催化燃烧。有机废气中反应物先向催化剂表面扩散、吸附;被吸附的反应物与氧气在催化剂表面化学键重新组合发生化学反应;最后,生成物由催化剂表面脱附,离开催化剂表面向周围介质扩散。当浓缩有机废气实现自身热平衡运转时,无需外界补充热源。
RTO(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简称RTO),蓄热式焚烧炉,是一种高效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其原理是在高温下将可燃废气氧化成对应的氧化物和水,从而净化废气,并回收废气分解时所释放开来的热量,废气分解效率可达99%以上,热回收效率可达到95%以上。RTO整体的结构由燃烧室、陶瓷填料床和切换阀等组成。按照每个客户实际的需求,可选择不同的热能回收方式和切换阀方式。蓄热式焚烧炉一般会用热氧化法处理中低浓度的有机废气,用陶瓷蓄热床换热器回收热量。其由陶瓷蓄热床、自动控制阀、燃烧室和控制管理系统等组成。
iii、VOCs在催化剂作用下在较低的起燃温度发生无氧燃烧,分解成CO2和H2O放出大量的热。
光催化氧化工艺通常应用纳米半导体材料作为催化剂,利用紫外灯为光源来处理有机污染物,通过高级氧化过程,将污染物氧化成为CO2、H2O及其它无毒无害成份。
在半导体光催化氧化反应中,通过紫外光照射在纳米TiO2催化剂上,纳米TiO2催化剂吸收光能产生电子跃进和空穴跃进,经过进一步的结合产生电子空穴对,与废气表面吸附的H2O和O2反应生成氧化性很活波的羟基自由基(·OH-)和超氧离子自由基(·O2-)。该工艺能够把多种有机废气如醛类、苯类、氨类、氮氧化物、硫化物以及其它VOCs有机物、无机物在光催化氧化的作用下还原成CO2、H2O以及其它无毒无害物质,使经过净化之后的废气分子被活化降解,臭味也同时消失,起到除臭的作用。同时管道内滋生的细菌病毒也可以轻松又有效的去除。
由于在光催化氧化反应过程中无任何添加剂,运行成本主要为电能,无需经常更换配件。
化学洗涤法又称液体吸收法,当恶臭气体在水中或其它溶液中溶解度较大,或恶臭物质能与之发生化学反应时,可用化学洗涤法治理。恶臭气体常见吸收剂有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硫酸、盐酸、亚硫酸钠等。
化学洗涤法一般都会采用喷淋塔的形式对恶臭气体做处理,喷淋塔属两相逆向流填料吸收塔。气体一般从塔体下方进气口沿切向进入净化塔,在风机的动力作用下,迅速充满进气段空间,然后均匀地通过均流段上升到填料吸收段。在填料的表面上,气相中污染物与液相中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反应生成的可溶性盐随吸收液流入下部贮液槽。未完全吸收的气体继续上升进入喷淋段,在喷淋段中吸收液从均布的喷嘴高速喷出,形成无数细小雾滴与气体充分混合、接触,继续发生化学反应。在喷淋段及填料段两相接触的过程也是传热与传质的过程。经过控制空塔流速与滞贮时间保证这一过程的充分与稳定。对某些化学活泼性较差的气体,尚需在吸收液中加入一定量的表面活性剂。塔体的上部是除雾段,气体中所夹带的吸收液雾滴在这里被清除下来,经过处理后的洁净空气从净化塔上端排气管排入大气。
该工艺是在天然植物液经雾化后,吸附空气中的异味分子,并改变异味分子结构型式,进而消除异味,其主要机理有如下几类:
ii、天然植物液部分有效成分具有还原性,能与异味气体中部分物质之间进行氧化还原反应;
iii、天然植物液液滴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积,具有很大的表面能。溶液的表面不仅能有效地吸附在空气中的异味分子,同时也能使被吸附的异味分子的立体构型发生改变,削弱异味分子中的化合键,使得异味分子的不稳定性增加,容易与其他分子进行化学反应,通常与植物液中的酸性缓冲液发生反应,生成无味、无毒的有机盐。
该工艺通过在特定土壤安装生物土壤滤池除臭设备,利用土壤中培养、驯化的微生物,使之成为活性土壤。当臭气接触含有大量微生物的透气活性土壤层时,将被微生物完全氧化并转化为CO2和H2O及微生物细胞生物质,进而达到除臭目的。
公司成立初期便从事环保设备代理销售业务,2010年起专注于废气恶臭治理领域。目前,公司保留了环保相关领域水处理设备代理销售业务,主要为维护客户关系,满足部分客户对进口品牌设备的需求,代理销售的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离心机、鼓风机、刮泥机、水泵、阀门等。
公司的设备维修服务主要是针对污水处理厂中的废气恶臭治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做维修和维护,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楚恒环保开展。
公司按照客户区域和客户性质将营销中心分成4个销售总部,江北大区、江南大区、集团客户部、工业客户部,同时设置市场部及销售支持部门。各销售总部及市场部人员根据行业政策及项目投资趋向,由业务人员通过走访、媒体、网络、老客户介绍等多种方式获得客户及项目信息,并努力与客户建立业务联系。公司会根据每一个项目的情况,对技术实施、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做综合测算,并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进行报价,通过投标和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得项目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每一阶段的项目任务,同时按达成目标的时间节点实现项目收款。具体如下:
公开招投标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公司营销中心利用互联网、展会、行业新闻等公开渠道或经自有渠道获取采购人及项目信息,对于拟投标项目,公司积极与客户就项目技术、工艺等保持沟通,与客户进行商务和技术交流,准备竞标文件,进行投标。由于客户在招标过程中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和业绩因素,还需要对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工艺等进行详细论证和评价,最终的中标结果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中标后,公司依据合同评审结果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并积极准备合同约定的项目工作。项目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公司持续为客户提供定期回访、培训等售后服务。
邀请招投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公司营销中心利用互联网、展会、行业新闻等公开渠道或经自有渠道获取采购人及项目信息,获取邀请函后,并会同采购、财务、运营、技术等部门完成成本预算,经审批后制定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中标后,公司依据合同评审结果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并积极准备合同约定的项目工作。项目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公司持续为客户提供定期回访、培训等售后服务。
对于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公司一般会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获得业务。公司营销中心会利用互联网、展会、行业新闻等渠道获取客户项目信息,与客户沟通项目事宜。确定意向后,并会同采购、财务、运营、技术等部门完成成本预算,经审批后制定谈判文件并参与竞争性商务谈判。公司与客户展开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进而完成后续项目工作。项目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公司持续为客户提供定期回访、培训等售后服务。
公司依据国内外产业政策及项目投资趋向,由业务人员通过走访、媒体、网络、老客户介绍等多种方式获得客户及项目信息,并努力与客户建立业务联系。
对于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在确定业务联系后,公司积极与客户保持沟通,积极准备竞标文件,对相关项目进行投标。中标后,公司根据合同评审结果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合作协议并积极准备合同约定的项目工作。
对于不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公司会与客户单位展开商务谈判,确定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后履行相应职责。
设备维修服务主要围绕水处理设备展开,针对原有的客户群体,公司通过持续的跟进客户的真实需求,帮助客户解决日常设备运营维修难题,与一批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逐渐进入细致划分领域,恶臭污染催生的治理、监测和监管等领域的市场空间有望达到千亿量级。就当下的废气恶臭治理行业而言,由于城市规划布局不尽合理,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废气恶臭治理技术有待提升,多数臭气污染源分布较为分散,因此从事废气治理的企业难以实现大规模发展,行业集中度较低。此外,由于环保行业初期进入门槛较低,现有市场之间的竞争主体工艺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技术水平较低;而废气恶臭治理属于环保行业细致划分领域,市场内公司数有限,行业整体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缺乏领导者企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地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废气恶臭治理市场不断扩容,行业内的骨干公司实现了快速的发展,楚环科技的订单、收入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成为除臭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同时,楚环科技在恶臭污染治理领域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废气恶臭治理工艺多样化,多种工艺耦合的治理方案在行业内得到普遍运用与优质反馈,较好地利用技术工艺为各行业客户企业来提供多种类型废气恶臭治理解决方案。楚环科技已连续多年获评E20环境平台颁发的中国水网市政环境领域臭气处理年度标杆企业。
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多数行业都会涉及废气污染排放,且我国废气污染行业的产能占世界产能的很大比例,加之国内企业普遍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因此导致我国的废气排放总量较大,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此外,我国的制造业大多分布在在沿海发达地区,因此废气的治理企业也大多分布在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以江苏、浙江、广东、山东、上海、福建、天津和北京为主。楚环科技的主要竞争对手有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梅思泰克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
废气恶臭控制技术从最初的吸附法、吸收法慢慢地发展到当下的蓄热燃烧法、催化燃烧法、生物降解法、等离子体法等,实现了从单一的单元处理操作发展为多种技术耦合应用,废气恶臭处理的技术上的含金量正不断的提高。由于不同的恶臭控制技术适合使用的范围不同,且恶臭去除效果受排放源物质种类、排放浓度大小等因素影响,这就要求企业要针对性地采用恶臭控制方案以实现较好的除臭效果。与此同时,废气治理专用设备依附于客户公司的主体项目设施之上,公司需要针对主体项目设施的特点来针对性地进行工艺路线选择和设备选型。废气除臭设备设计和实施的非标准化程度较高,相应地,客户对于供应商的设计能力和项目经验要求也越高。
行业新入企业缺乏针对不同来源废气排放特征的认识,在技术选择上存在比较大的盲目性,将致使废气治理项目效果不佳,反复治理现象频发。此外,行业新入企业短期内无法对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无法再对设备做自主改造以满足多种客户公司的个性化需求,这导致项目的完成效果难以达到环保标准与客户要求。因此,只有掌握核心专业方面技术,公司才能顺利进入废气恶臭治理行业并占领一席之地。
随着客户对废气恶臭治理设备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慢慢的升高,行业内的企业要保持软硬件技术研发的先进性,以稳定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这就需要企业通过技术积累、创新,不断的提高产品性能,以获取竞争优势和利润空间,而新进入者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因此,技术将成为拟进入废气治理行业的壁垒之一。